赫馬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831530       公司、個人、學生、機關團體,可日租、時租、月租、年租

  • 租車速撥電話   
  • 0915-018000豐原店:豐原大道一段631號
  • 0988-676160彰化店:彰化市新平路208號
  • 0963-423896員林店:員林市中山路一段1號(暫未提供刷卡)
  • (信用卡 )(需保證金、擔保品)
  • 持學生證九折
  • 營業時間:09:00~20:00
  • 午休時間:12: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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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須知

 

租車資格※

年滿20歲,備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正本(駕照須領滿一年以上)
未滿20歲須法定代理人簽屬租車保證書)


01  承租人須具備本人身份證、有效汽車駕照。

02  租車需提供擔保品,1.機車2.汽車3.簽立本票~3擇1,押金3000元,押金、擔保品於歸還車輛時退還。 

03  承租人須絕對遵守交通安全條例。

04  承租人租用期間若有違規、違警之罰單,均由承租人員負責繳清。

05  承租人如有酗酒罰鍰部分,有關牌照及行照或車輛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得領回日止之租金,

     由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員負擔。

06  承租人須詳實填寫個人資料,連帶保證人亦同。

07  承租人若有續租之需要,須事先告知本公司。

08  承租人須注意出車日期、時間,並遵守誠信,按時交車。若發生逾時情形,按本公司規定:貨車每小(內)

      酌收時租費用,若逾時6小時以上者,以一日租金計算。


09  承租人須維持車內整潔,為維護本公司客戶租車品質,並維護車輛內裝之清潔,如有造成車輛內裝污衊,

      一般清潔劑無法清潔時將酌收清潔費3001000元不等。

10  嚴禁從事載運海水、腐蝕類液體的相關物品,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依本公司規定購回此車輛。

11  承租人於出車前詳細檢查車輛外觀並圖記書明,以免雙方紛爭。

12  承租人於預約車輛時須先繳交訂金,其訂車手續方始完成。

13  訂車須先支付全額租車費用的30%訂金,預定後如欲取消租車,須提前聯繫本公司,將依消費者(承租

      人)解約通知到達日,依比例退還所繳訂金:

      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退還訂金100%。

      於預定取車日7至9日前取消,退還訂金50%

      於預定取車日4至6日前取消,退還訂金40%。

      於預定取車日2至3日前取消,退還訂金30%。

      於預定取車日1日前取消,退還訂金20%。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退還訂金0%。

14  如預訂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本公司得以其退回訂金。 

15  本費率惟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如有異動調整,本公司不另行通知,並以承租時之公

      告版為準。

 

遵守事項※

 承租者應盡義務

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

 每日限駛里程:400KM,超出部份每公里加收3元
【任何造成車輛延誤出租之行為承租人均須負擔該期間內所有營業損失。】



匯款帳號:
中國信託(豐原分行)
戶名:赫馬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行庫代號:822
帳號:3925-4027-1353

電話:豐原店0915-018000  彰化店0988-676160  員林店0963-423896
租車訂金匯款完成請來電通知本公司 ,並提供匯款帳號後五碼以便查詢作業!

 

 保險相關事宜※

租車租金已內含汽車強制險最高新台幣200萬元整

上述保險不包含因自然災害造成之損傷(如洪水、颱風、地震…等),以及車內設備遺失賠償責任,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若有違反契約書暨違法之事宜,恕不接受保險理賠

 

車輛請小心駕駛並妥善保管,如有毀損或失竊時,除依現時車輛折舊價格賠償外,並需負擔修復期間租金營損及車損折舊費用失竊車輛若尋回,扣除必要支出,其餘則全數歸還承租者。

 

 

豐原店:台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一段631號一樓TEL:0915-018000 FAX:04-25347219  

彰化店:彰化市新平路208號(國道1號鹿港匝道口下來第一個十字路口紅綠燈左轉)(和欣客運舊站址)TEL:0988-676160

員林店:員林市中山路一段1號(員林76號快速道路口南下台1號線208公里處)TEL:0963-423896 FAX:04-839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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